推薦朋友計劃 強迫客戶續約香港寬頻呃客罰23萬

推薦朋友計劃 強迫客戶續約
香港寬頻呃客罰23萬

【本報訊】香港寬頻用戶參與推薦朋友計劃,原以為可以「慳荷包」,結果着數未享,先被迫續約24個月。電訊管理局裁定香港寬頻的宣傳單張和廣告誤導用戶,有欺詐成份,判罰款23萬元;該局在調查報告強調,電訊商有責任把續約要求清楚告知客戶,不能以「請登入以上網址查閱」或「尚有其他條款及細則」作「尚方寶劍」。第四度被處罰款的香港寬頻表示有關投訴不多,不評論上述判決,暫未決定是否上訴。 記者:張嘉雯

電管局接獲兩名香港寬頻客戶投訴,二人分別在2009年底接到香港寬頻的單張,指用戶若成功推薦朋友使用該公司的100M服務計劃,原有25M計劃客戶即可提升至100M計劃,並可享月費優惠。
豈料二人登記後接到香港寬頻電郵,指用戶已同意續約,若未能成功推薦朋友使用100M服務計劃,須以每月168元月費使用原有25M服務兩年;若能成功推薦一位朋友,可以99元月費使用100M服務,成功推薦兩位朋友,才可享全免月費。

電管局責宣傳構成誤導

電管局調查後發現,香港寬頻曾兩度發出該計劃的宣傳資料,並在報章上刊登廣告,除了第一次發出的單張外,其餘單張及廣告均沒有提及續約要求。
香港寬頻辯稱,計劃登記網頁內已載有該條款,熱線職員亦會講解相關條文,又指第二次發出的宣傳資料是提醒之用,只發給在首階段沒有參與計劃的客戶,故內容精簡,沒有羅列所有條款及細則,以免客戶抗拒;廣告亦因篇幅所限,沒有印上細則。
電管局不接納有關解釋,指續約規定非常重要,客戶未必注意到單張內的細小字體,單張及廣告內寫「有關參加詳情及資格,請登入以上網址查閱」或「尚有其他條款及細則。詳情請致電熱線查詢」是過於籠統、嚴重遺漏,不能被視為可以填堵一切遺漏的條文;裁定有關宣傳構成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判罰款23萬元。

白紙黑字條款 減少爭拗

香港寬頻發言人回應本報指,日後會留意有關條款,又指就有關條文投訴的客戶不多。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表示,電訊行業過往經常被投訴,歡迎電管局主動調查,又指電訊商應「白紙黑字」讓用戶了解條款,減少爭拗,「叫人睇返個網,唔能夠接受,係絕對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