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令舊城改造不再出現「官商合謀」,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草案明確,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內地舊城改造或收購舊樓,都出現「官商合謀」、野蠻暴力強制搬遷等,過去,一些被迫低價出售土地而自殺個案,出現在不同省分。中央昨決定為修正條例,堵塞漏洞。
草案中封殺官商以「公共利益」為名,以不合理價格徵收與拆遷民居。2004年憲法修正案為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規定只能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並依照法律程式,才能進行徵收或者徵用,此條例將成歷史。
封殺官商不合理行動
中央規定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為公共事業。此外,政府徵收房屋必須要兩次公告。
在危舊房改造方而,必須有90%以上人數同意,徵收補償額按市場評估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