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四個週日的村代表選舉至本週日將落幕,四年一次的「盛事」又告落幕,比區議會及立法會的選舉更冷清,參選者更鮮有人識,參選意義及使命更含糊!
一條村一個甚至兩個村長,一條鄉一名鄉事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即是舊時鄉長)是我們至基本的認知。可是從來沒有候選者需要站到選民前面申訴他們的政綱與宏願,一張照片連名字,加一兩句說完等於沒說,從來沒有太多人追究可曾實現的選舉口號……不過這個現象,不要說村選,就是區議員,立法會議員絕大部份叫他們自己陶醉的口號也極少實現。選舉變成幾年一次送給大眾與媒體放一次謊言煙花,說說便算,都不用認真;所以從來不相信一人一票這項愚民方程式會得給我們送美好生活。
選,當然要選!首先是作為村民,區民或市民體現的權利。再者,心底總有期望,或許一天我們真的天如人願出現一位落力十足,口號兌現的代表,不要承諾什麼大道理,例如村子的周圍乾淨一點,少點貨車、車場、貨倉帶來的污染,破壞環境與風景。又或者與村屋屋主達成共識,在選擇租客方面加把勁,莫再引來一伙又一伙金毛綜援強,鎮日無所事事,放大聲浪卡拉OK噪音擾民,拖狗大小便污染公眾空間,讓我們感受一份安居的福祉,如此類推,村長識做,鄉長會做,議員監督着做得更好;蟻民者我們,要求極低,票投了,只求一名名副其實,言到人到表現到的保長,在應該現身負責其村民公僕身份的村長而非被村民、市民、媒體視為官鄉勾結,借土地謀私利的所謂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