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號「監房拉登」及「花柳全」的械劫案重犯何毓桓,涉於09年在石壁監獄飯堂內,乘同倉囚犯躺在凳上小休時,用削尖的牙刷插爆對方左眼,致失去一成視力,另一名在旁囚犯也被襲擊受傷。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傷者表示被告曾為爭取雨天可在室內踢波,要求全倉囚犯與懲教署搞對抗,他當時拒絕,估計因此受襲。記者:陳詠詩
現年51歲的被告何毓桓為甲級重犯,昨否認蓄意傷人及襲擊傷人罪。兩名傷者麥少榮及宋國輝於事發時與被告同倉,因販毒罪服刑。由於涉案被告及事主均是甲級重犯,懲教署特別加派人手在庭內戒備,並由警察開路押解三人到庭應訊,而進出法庭的旁聽人士,均要接受警方檢查隨身物品。
案發於09年4月20日1時39分,事主麥少榮因感不適,午膳後仰天躺在飯堂的凳上小睡,突感左額及眼部痛楚,整個人跌在地上,一抹左眼發現很多血,看見外號「花柳全」的被告右手執着紅色削尖牙刷,再衝向「大輝」宋國輝並襲擊他。麥喝止被告,懲教人員隨即控制場面。
至於受襲原因,麥昨稱:「我估因為佢(被告)叫我哋一齊同懲教署搞對抗,我唔應承佢。」麥解釋,被告要求署方讓囚犯於雨天時可在室內踢波,要求全倉囚犯集體投訴。
傷者被指獄中收外圍
辯方盤問時則反指麥迫害被告,是麥搞集體投訴。辯方指麥是潮洲幫新義安成員,宋是其手下。麥是獄中外圍波大莊家,威迫被告及囚犯幫襯,又向被告追收外圍數及傷害他。麥更透過外號「B仔」、負責「送飯」的較輕罪囚犯,協助到各工場收賭注。
辯方續指,麥知道被告向廉署舉報他做莊家,又受一名懲教員施壓,要麥游說被告撤銷對該懲教員索償,因而多次迫害被告。事發時是麥先惡言對被告,兩人爭執,麥取出涉案牙刷欲襲擊被告,被告自衞才傷了麥。
麥否認辯方所指,稱自己是「有期犯」,不問世事,只求準時出獄。麥認為被告「好惡死」,曾令一個人癱瘓,又襲擊懲教員,自己怕了被告,不會呼喝或打被告。麥指該款牙刷是羈押犯才有的物品,監獄不會提供。
何毓桓於92年因藏有軍火及企圖開槍被重囚25年,後因在監獄襲擊懲教員、囚犯,甚至赤柱監獄前總監鄭文偉,刑期增至43年10個月,須服刑至2021年。
案件編號:DCCC3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