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35歲、擁有20間診所的大型醫療集團負責人江正本醫生,昨日承認08年衞生署巡察時,未能提供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醫務委員會裁定他罪成,停牌一年,緩刑兩年。
衞生署人員08年9月4日巡察江正本的旺角診所時,他未能提供逾一萬粒危險藥物紀錄。先後被發出六張傳票檢控,經控辯雙方「討價還價」後,辯方接納兩張傳票指控,承認涉及979粒藥物,沒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09年4月24日在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合共罰款2.4萬元。醫委會昨日跟進法院早前的裁決,並指他被指控後,沒按照醫委會規定28日內通知醫委會。
醫委會指出,現年35歲的江正本99年從中大醫學院畢業後,短短七年發展出有20間診所的大型醫療集團,直接聘用35名醫生,另有60名醫生與他保持合作關係,他也是整容中心、教育中心的創始人,醫委會認為,被告同時作為醫健雜誌、護膚中心、保健公司的醫務董事,理應清楚醫務專業人員的法規及法律責任。
辯方大律師昨日代表江正本承認兩項指控,他求情時特別提到被告是優才生,93年在順德聯誼總會梁球鋸中學完成中六後,已入讀中大醫學院。
大律師又形容09年對被告不是個「好年頭」,除了罪成罰款,祖父也在鄉間過世,加上兒子出生,被告既忙於返鄉處理祖父後事,又要為初生兒子找新居搬家,故延誤通知醫委會。
停牌一年緩刑兩年
醫委會裁決時指出,法院裁定被告罪成的兩項控罪的藥物,只是全部涉嫌藥物不足10%。當中涉及的藥物,包括潛在可供濫藥的鎮靜劑Diazepam。法院判罰的兩項控罪,未能反映嚴重性。醫委會聆訊委員會商議後,裁定被告停牌一年,緩刑兩年。至於延誤通知醫委會,涉及刑事檢控,被裁定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