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違規賣舖業主損失大

中原違規賣舖業主損失大

【本報訊】買賣物業遭經紀誤導雖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但投訴成功仍可能得不償失。有小業主透過中原地產買入銅鑼灣一個商舖,發現貨不對辦,地監局最後裁定中原違規,小業主卻因訟費太高無力入稟追討賠償,她嘆道:「地監局只係罰咗中原八萬蚊,我就損失二百幾萬,傷過中原好多!」

追討賠償須花數百萬

余太05年透過中原地產購入銅鑼灣糖街銅鑼廣場1樓一個58平方呎的商舖,售價178萬元,她付了5成首期,其餘向財務公司上會,每月供款。當時商場未完成改建,中原的經紀只出示宣傳單張及圖則,向她聲稱一樓有扶手電梯直達,舖位接近路口、外牆有大電視宣傳,但到收舖時全部貨不對辦。
她其後向地監局投訴,地監局在09年11月裁定中原的宣傳單張誤導及具失實陳述,罰款8萬元;但如要中原賠償,則要自行入稟法院追討,律師意見認為訟費要數百萬元,勝算亦不高,她無奈放棄。
她只能拒絕簽收舖位文件以作抗議,舖位及後也丟空了5年,但首期追不回,上會仍要繼續供款,連同利息,損失2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