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底的裁決提出修例建議,容許申請選舉呈請的當事人,若不服高等法院原訟庭的裁決,可繞過高院上訴庭,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建議將此「越級」上訴權利一併適用於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有立法會議員反對政府修例建議,認為龐大的訴訟費用更會令當事人卻步。
終審法院去年裁定選舉呈請不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做法違憲及無效,政府因而提出修例建議,若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參選者不滿高等法院原訟庭對選舉呈請的裁決,可於七個工作天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終審庭訟費或令人卻步
多位議員昨天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反對有關建議,除了批評政府不應將修改立法會選舉呈請的建議,一併擴至適用於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也不滿當局對裁決「矯枉過正」,剝削當事人可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的機會。
法律界代表吳靄儀表明反對,指終審法院應該處理對公眾有重要性的上訴個案,不應任由當事人「係唔係都可以叫終審法院越級上訴」,指此舉必定加重終審法院工作量,而終審法院龐大訟費或令當事人放棄上訴。公民黨余若薇也指終審法院的裁決只是給當事人可逐級上訴的權利,政府建議當事人直接向終院提上訴,只會剝奪當事人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