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單親媽媽帶着一對孖女聲言尋死,幸最終三母女都平安無事,但女事主卻可能面對刑責。大律師陸偉雄指,女事主可能被控疏忽照顧、虐待、襲擊或拋棄孖女,甚至「協同自殺」,母親一經法庭定罪,一對孖女的前途就要由法庭裁決。儘管當局或會網開一面不作起訴,但她的情緒問題亦未必適合繼續照顧一對孖女。
社署報告左右去向
香港青少年服務處註冊社工盧嘉輝稱,法庭會根據社署提交的報告,就孖女去向作出幾個可能的決定:(1)由親友照顧;(2)入住社署院舍;(3)寄養在其他家庭,直至女事主刑滿出獄為止,若一個家庭不能同時照顧兩女,孖女就有可能要暫時分開由兩個家庭照顧。
盧嘉輝估計,分別22個月大的孖女若未能交親友照顧,極大可能會被安排入住社署院舍,理論上她們可被託管至18歲,不過大多數個案是數年後事主出獄,又合乎社署評估標準,便可接回子女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