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龍村有兩個鄉下的村民

甲龍村
有兩個鄉下的村民

新界原居民的定義,是指在1898年已存在的「原居鄉村」居民及其後裔。不過,民政事務總署竟任人將原居民身份「轉移」至不同村落。去年6月,元朗八鄉甲龍村發生暴力強拆事件。曾氏祖堂成員曾家俊,在村民面前吐口水及揮舞鐵鎚鑿牆,拍下事發過程的影片被放到網上熱播。曾家俊原本是甲龍村原居民,03至07年曾出任甲龍村原居民代表。但本報翻查2010年最新一份原居民選民登記冊,發現曾家俊已「轉會」,變成八鄉水盞田村的原居民。

「二選一就冇問題」

曾家俊接受本報查詢時堅稱,轉換原居民所在地沒有問題,「我哋本身族人係兩條村都可以混合o架!我家族住水盞田時,都未有村,我哋早有根基。只要兩者選其一,就冇問題」。民政事務總署解釋,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第15(7)條,任何人士如有資格在多於一條原居鄉村登記為選民,該人只可於該等鄉村中選擇一處登記。不過,官鄉勾結監察連線發言人謝世傑質疑:「點解一個人會兩個鄉下?咁會唔會兩個地方都有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