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場NBA常規賽,馬刺作客以107:96擊敗木狼,以馬刺屬聯盟「1哥」,贏波十分合理;不過比賽過程中,有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在第3節尚餘8分36至26秒之間,木狼全隊短短10秒領了5次技術犯規。事件導火線是馬刺前鋒謝菲遜上籃,米歷錫的封阻被球證吹罰;他深深不忿投訴,其隊友哥尼保亞與教練藍比斯也加入戰團,結果藍比斯連取兩個技犯被逐,米歷錫及哥尼保亞各被罰一個技犯。比賽重開後10秒,木狼「籃板王」洛夫不忿搶籃板時被鄧肯打手,向球證投訴的結果是,又領多一個技犯。
「治亂世,用重典」,聯盟今季以零容忍的態度趕絕投訴,職球員動輒就領技犯,皮雅斯、史坦雲根迪等已曾因此而被追加罰款;而上訴機制也令球證尷尬,紐約人的A史杜達米亞曾上訴成功,情況就如國內法庭草草將維權人士趙連海收監,但礙於國內外巨大壓力,只能冠以「保外就醫」名堂,釋放趙連海。
歸根究柢,球證不去改善自己的執法水準,只動不動以「技犯」令球員收口,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無疑聯盟是比較接受科技協助判決,最後關頭出手,都要經過電視重播才決定是否有效,但其他比賽過程,球證仍然擁有最高地位。
可惜,自出現球證因賭波而操縱判決,最後更要入獄,令聯盟這班所謂頂級球證,名聲及威信已今非昔比;增加科技協助執法,才是改善執法水平的最佳方法。
文: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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