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數人頭 法院可否決

私有化數人頭 法院可否決

【本報訊】政府重寫公司法邁出第一大步,《公司條例草案》昨日刊憲,將於本月2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府希望在明年7月前完成立法程序,令首階段改革的新草案可於2014年正式生效。
第二階段將處理有關清盤及無力償債的條文,而有關招股章程的條文則交由證監會另行檢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表示,昨刊憲的草案將保留上市公司私有化程序中「數人頭」的投票制度,但會授權法院新的酌情權,可在適當情況下不採納數人頭的驗證程序;引入法院酌情權是參考了澳洲模式。
私有化投票數人頭的爭議,是源於2009年電盈(008)私有化事件,被指有股東把股份分拆予大量人士,以便在股東會湊夠足夠支持人頭數目。

董事免披露住址

梁志仁承認,該問題具爭議性,有上市公司及商會要求取消數人頭做法,但證監會認為可保障小股東,加上已有收購合併條例輔助,故應保留有關做法;他指今次修例已作出適當平衡。經歷過電盈私有化投票的投資者關注組召集人陳仲翔,則歡迎引入新程序。
梁志仁又說,修例另一爭議是公司董事披露個人資料,新建議是停止讓公眾檢視公共登記冊所載董事的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證號碼,董事只須以通訊地址作公開資料,身份證號碼亦只披露部份號碼。他認為已有助對個人資料的保障,而董事仍須向公司註冊處呈交住址,以便執法機機或清盤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