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小多才多藝、學業成績出眾的前亞運划艇代表陳學殷,勒索X富商300萬元被裁定罪成,還柙兩周後,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須即時判監15個月。其代表律師表示判刑較預期輕,今日會到獄中與陳商討是否上訴。有學者認為被告亦是受害者,情有可原,只是法理不容。 記者:蔡曉楓
甫開庭見已被還柙兩周的被告,哭着步出囚室,坐在犯人欄內等候宣判,母親向她作出「OK」手勢。當她聞判後,表情反而轉為輕鬆,更向旁聽的母親「做口型」表示「我冇嘢」,陳母向她點頭示意明白,並展露鬆一口氣的笑容。但辯方昨呈上陳父的求情信,信中充滿自責及歉疚。被告代表律師昨表示預計刑期為兩年,故今次判刑較預期中為輕。
官斥X富商自作自受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的威嚇屬虛假,她並無拍下性交片段,批評X富商自作自受,大灑金錢為與被告發展浪漫婚外情。事發期間他成為被告的唯一收入來源,至第三次在酒店見面後即疏遠女方,雖然如此,這並非要遭受勒索的理由,如X退縮,被告便可得到300萬元。
法官續稱,被告無疑是成功的運動員,多才多藝,獲家人及教練支持。但她在庭上不認罪,及後向感化官亦無流露悔意,堅稱寄出勒索信不為索款,法官不接納其說法。本案被廣泛報道,對被告造成傷害,但並非求情理由,加上並無特殊情況判處緩刑,須判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18個月,考慮她背景良好,減刑3個月。
社會熱論誰是受害者
辯方求情指被告其實已感後悔,沙田區區議員楊祥利的求情信指與陳母相識多年,看着被告長大,品格良好,正面好動。辯方指被告自小多才多藝、習舞及學畫畫,98年代表亞運獲董建華頒發獎狀,更成為划艇拉機紀錄保持者達十年之久。翌年被告入圍香港傑出少年選舉,由曾蔭權頒紀念獎狀。被告身為好母親、好女兒,並非貪心的人,現已知錯不會再犯。
本案引起社會激烈迴響,究竟被法官形容為「老色迷」的X富商,抑或被告才是受害者呢?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案中男主角刻意引陳學殷上釣,兩人無論在年齡、財富及社會身份地位上均存很大差距,女方位置不利。案件亦揭示她作為運動員,在退役後面對生活逼切問題時,容易因經濟壓力及心智未成熟而上釣,估計她有因感情受騙時才會犯案,在某程度上她亦算是受害者。
鍾亦表示,案中男主角財色兼收,遭恐嚇後報警脫身,似乎是「着數晒」,但法庭審理的是犯罪行為,而非雙方關係中的道德對錯。法官在判刑時清楚斥責男方,算是對他道德上的批判。
專打刑事案件的大律師陸偉雄則指,涉及使用暴力及恐嚇字眼的勒索案,一般判刑為四年,本案並無上述嚴重情節,加上案情涉及男方在與被告發生關係後,不理對方,驅使女方用錯誤方法保障自己,的確能令被告刑責減輕,令法官有更大的減刑空間。
案情指,05年只有22歲的陳學殷,在葵芳新都會美心皇宮任知客公關,邂逅已婚的X富商。X被其美貌吸引,初識一個月便發動銀彈攻勢,先後送上5萬元及兩萬元支票討其歡心,並常借故摸手搭膊。後來還聘請她到其公司工作,除月薪8,000元外,每月額外給她10,000元。半年後被告奉子成婚,X給她10萬元。婚後被告丈夫領取8,000元綜援,從不給家用又虐打她。
被告打算離婚,此時X要求發生性關係。兩人於去年2月至3月,兩度在尖沙嘴百佳酒店開房。4月底二人再開房,X早在酒店房脫光衣服,被告進門大叫「我唔係雞」拒絕性交,X丟下1,000元叫她離去。其後X不睬她,被告辯稱一怒之下寄出勒索信,X收到信件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