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廉署主任偷紅酒上訴失敗

案件速遞
廉署主任偷紅酒上訴失敗

【本報訊】廉政公署調查主任,以偷天換日方式,將兩支共值1,370元的紅酒的價錢牌「捽走」,貼上自備的條碼,成功以150元較廉價的價錢買下紅酒。他於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120小時。該調查主任早前提出上訴,昨被駁回,維持原判。
35歲上訴人鄭思聰,早前被裁定於去年3月30日,在太古城中心的Apita內盜取兩支價值685元的紅酒,共1,370元。原訟庭暫委法官陳慶偉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推斷是合理,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