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發展商連串不良售樓手法,政府去年推出9招14式,加強對售樓書監管。有測量界人士表示,買家買樓前,應先細閱發展商印製的售樓書內容,包括設備用料說明及平面圖的單位間隔等,一旦發現貨不對辦,可以售樓書作為依據,追討損失。
發展商售賣樓花,一般要先獲政府批出預售樓花同意書,條件之一是必須向買家提供售樓書。不過,干德道38號屬港島區舊契,即使重建為豪宅及售賣樓花,也毋須經政府一關,換言之政府無權要求發展商榮豐向買家提供售樓書。只得獨家代理中原地產印製的一份所謂「樓書」派發給買家。
「係有權唔要間屋」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表示,發展商印製的售樓書,是買家重要的參考資料,因為樓書背後印有設備用料說明,「有冇天花板、地板,以至到有冇油漆、用乜嘢牌子都會寫晒喺度」。他說若買家發現收樓時跟樓書有嚴重出入,「係有權唔要間屋」。他稱地產建設商會也有發指引,要求會員跟隨政府去年發出的9招14式。
事實上,測量界去年也發現該樓盤問題,曾有人向屋宇署投訴,指發展商興建露台等環保設施後,未有按規定將設施面積等資料向買家公佈。當時屋宇署表示,發展商其實是將有關資料印製在一本官方的售樓書上,但未有交代為何沒有派發給買家。
新鴻基地產旗下的鴨脷洲南灣,去年也被揭發有地產代理在自行印製的售樓刊物平面圖上,畫多兩個密封式房間,變相誤導買家違反《建築物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