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和仔頂證屠龍同門指「紋身忠」囑勿斬重要部位

勝和仔頂證屠龍同門
指「紋身忠」囑勿斬重要部位

黑幫仇殺案
【本報訊】黑幫新義安要員「泰龍」在酒店門外遭人駕車撞斷腳復被斬死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案發當日負責在酒店外把風的黑幫和勝和成員,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在庭上親述目擊黑幫兄弟的犯案過程,頂證「由細玩到大」的朋友,指他們手執類似刀的物體衝向躺在地上的泰龍,然後跑回車上離開。

特赦證人林家俊(23歲),獲控方免起訴他謀殺罪。他昨供稱,12歲時加入和勝和,跟隨大佬「五筒」(原名吳奕彤),平時負責賣翻版碟。至04年和勝和在大角嘴的公園開設賭檔,他便負責「睇水」及收錢。幫中屬大佬級的成員,包括謀殺案中的主謀「紋身忠」、花名「儍佬廷」的第四被告楊文廷、第二被告勞展宏,都會到公園看檔及與手下食早餐。
林憶述06年紋身忠在一間酒吧,被泰龍爆樽弄傷頸當晚,林曾被召去尋找泰龍下落。紋身忠傷癒後照常上班,林當時見到紋身忠的頸上有疤痕。

第三被告李鎮江被指有份持刀斬泰龍。

控方指次被告勞展宏負責駕車將泰龍撞低。

大佬稱「陣間去斬泰龍」

09年8月4日案發當日凌晨,林收到五筒的電話,要他到公園集合。以為是要參與打鬥的他,被載到大角嘴樂群街公園。到達時,已見3名被告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以及紋身忠、儍佬廷、蘇啟(原名蘇啟文)在開會。他聽到勞說「唔好斬頭,唔好斬頸,唔好斬大動脈」,然後紋身忠說「唔好斬重要部位」。林相信二人當時是向五筒及蘇啟給予指示。
散會後,一頭霧水的林向五筒了解行動內容,五筒告訴他「陣間去斬泰龍」,林頓時「吓」了一聲,五筒即着他不用擔心,「會有錢畀返你」。從未斬過人的林被指示負責在尖東香格里拉外「睇水」。
林家俊憶述,由李蘊剛駕駛的車停泊在酒店門外附近,林坐在車內不時四處張望。他聽到響胎聲後,望入酒店,見到蘇啟、五筒及李鎮江跳下銀色七人車,各人「攞住類似刀嘅嘢」,跑向酒店門外躺在地上的人。

泰龍

三人得手後見有人落車

林轉過頭,已見3人返回車上,同時另一架車駛近,然後有人落車。事後3車各自離開。
控罪指四名被告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和楊文廷(年齡23至50歲),與其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第五被告李遠和則控協助罪犯。
案件編號:HCCC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