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風水富豪陳振聰爭奪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敗訴,在昨日上訴的最後階段,陳希望將懲罰性訟費減半,遭法官直斥其非。原定十日的上訴聆訊,只審了四日便結束,上訴庭押後判決。
去年2月高等法院裁定龔有意將全副身家作慈善,判基金所持02年遺囑有效,兼指06年遺囑偽造。同年4月,法官林文瀚下令,陳振聰須以懲罰性基準,承擔基金的訟費,而律政司及臨時遺產管理人可從遺產中扣除開支,並由陳向遺產補償。
據了解,基金在原審時花費共1.4億元,臨時遺產管理人則花費8,600萬元。若訟費以懲罰性基準支付,基金可全數取回。今次上訴,雙方各花約4,000萬元。
聆訊完畢押後判決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林雲浩昨陳詞指,基金提出四方面的指控,包括06年遺囑偽造、龔如心不知遺囑內容、龔沒精神能力立遺囑及在不當影響下立遺囑,惟只有偽造成立,故原審法官不應下令陳支付全部訟費,應減少50%。上訴庭法官關淑馨質疑,不論50%或25%均無根據,上訴庭難以評估,「我們怎知是對是錯?」
林又上訴懲罰性訟費,指原審法官側重陳的行為,但副庭長羅傑志質疑,「法官裁定陳用偽造遺囑,若不判懲罰性訟費,還有哪些案件可判懲罰性訟費?」林無言以對。至於律政司的訟費,陳振聰也反對支付。但法官關淑馨指,初時基金財困,律政司須考慮是否接手本案,故必須參與聆訊,了解情況,「否則他們如何取代基金位置?」關官又指「你究竟投訴甚麼?」
最後羅傑志不必基金及律政司代表回應,將案押後以書面判決。羅官將於下月16日退休,估計判詞可在短時間內頒佈。
案件編號:CACV62/10&CACV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