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09年執行代號「激流」行動,派出卧底探員假扮侍應埋身結識勝和猛人「四眼柱」及兩名手下。卧底被其中一名手下安排在旺角買賣二手電話,對方四次向他收取「陀地費」,合共約1,650元。涉案兩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勒索罪;「四眼柱」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三名被告順序為綽號「四眼柱」的何國柱(51歲)、運輸工人蘇志華(40歲)及無業漢黃東森(59歲),原同被控於09年8至10月,串謀勒索一名姓陳警員。案情指,09年5月姓陳警員以卧底身份在酒樓假扮侍應,結識三名被告。黃替他安排在旺角豉油街任二手電話買賣小販,但須每周向黃繳付「陀地費」。
卧底警付逾千元陀地
黃先後四次向陳收取「陀地費」,其間陳拒絕繳付,首被告表示檔口位置佳,已收「平咗」,事主合共繳付1,650元。
案件編號:DCCC14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