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慣常身懷百多萬元巨款的油躉公司東主,疑遭友人出賣,將其辦公室及住所洩露給行劫集團。三名男子帶備電槍到東主辦公室準備打劫,惟遭預先埋伏的警員一網成擒。三名被告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行劫罪成。4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嘗試啟動電槍,赫然發現電槍有電,幸無意外受傷。暫委法官杜麗冰斥事態嚴重,要求新上任警務處長提交報告向法庭解釋。
三被告串謀劫東主
首被告的士司機黃連鴻(51歲)、與無業次被告潘肇偉(53歲)及第三被告王啟陽(44歲),昨被裁定於09年8月3日在西環串謀行劫。黃另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因案件另涉兩名已認罪的被告,故押後至本月26日待求情後宣判。
陪審團幸未有受傷
陪審團主席昨宣佈裁決後向法官滙報,發現電槍仍然操作正常。法官隨即緊張追問陪審員有否意外受傷。主席回覆沒有。
法官事後向主控官表示,呈堂電槍有效,恐對陪審員構成危險,由於事態嚴重,要求警務處長提交報告解釋。
警方發言人昨回應,警方已根據處理槍械的既定程序處理案中的電槍,包括在送交法庭前作出測試,證實安全及將其封存在標準證物盒內,現正跟進調查,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HCCC1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