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育有一子的技術員,去年12月12日凌晨,爬出將軍澳新都城一樓住所平台,透過玻璃窗偷窺女鄰居出浴,被對方家中正在洗碗女傭發現,通知男戶主報警。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判被告感化一年,並表示考慮被告上次犯遊蕩罪是在16年前,否則已判監。被告盧燦芳(47歲)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在判刑後狂奔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案件編號:KTCC74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