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錶屬政府所有,用戶欠交水費,水務署有權將水錶拆走。惟有市民埋怨,非故意拖欠水費,只因收不到水費單而遲交水費,但水務署既無通知用戶,也沒知會房屋署,便將其公屋水錶拆走,埋怨該署太不近人情。
居住筲箕灣興東邨的王先生反映,該邨各戶水錶安裝在單位外走廊,早前回家發現沒水供應,向管理員了解,始知被水務署拆走水錶。他表示據管理員所言,原來拆錶前連管理處也沒接獲任何通知。
「我向水務署了解,職員話因為我拖欠水費,所以要拆錶,但我冇心拖,只係因為水費每隔三個月先寄嚟一次,我冇為意有一期收唔到水費單冇交到,點知佢冇通知一聲,就拆走個錶。」王先生當日即聯絡水務署重新接駁水錶,除繳交拖欠款項,還被徵收240元重新駁錶費。
管理興東邨的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水務署拆錶前,不會以任何形式通知管理公司。當日水務署職員到達後,保安員按一般程序作訪客登記及詢問到訪目的,職員回答執行例行職務,惟離開時保安員發現該職員攜着已拆除水錶,對方重申屬其職權範圍後便離去。
水務署稱曾發兩通知書
水務署回覆,若用戶水費逾期未繳一個月,便會發出「催繳及截水通知書」,通知書上附註已告知用戶欠交水費及會截斷供水,不作另行通知。該署又表示,按既定程序,該署人員到場後會先知會住戶或管理公司人員,並確定用戶當時並沒用水才截斷供水,事後會留下「申請重新接駁供水須知」予用戶。
就王先生的個案,水務署指發出水費單後一個月未見繳交水費,便發出「催繳及截水通知書」,並在兩個月後特別安排職員到上址再留下截水通知書,惟一直未收到回應或賬款,遂到上址拆錶截水,並在大廈管理人員要求下填寫工作紀錄表。不過,王先生向本報堅稱除沒收到水費單,也未收過上述兩份通知書。
檔案編號:1014021
水電煤發單周期不一
本港供應水、電及煤氣的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各自有不同的發單日期及抄錶時間(見附表),市民應留意各機構的發單周期,收不到賬單應即聯絡補發。
若用戶因經濟困難未有如期交費,面臨截錶,可嘗試申請延期及協商,各機構視乎個別情況,或考慮安排分期清繳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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