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中文大學醫學院醫科畢業,同撈同煲的同門師姊妹,昨日同被醫務委員會裁定,沒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罪成,分別被判除名緩刑或遭受譴責。
案情指第一被告麥穎茵,同時在三間位於銅鑼灣、陽明山莊及香港仔診所執業;第二被告梁思慧與首被告,在銅鑼灣同一間診所執業;第三被告張凱恩與首被告,在香港仔同一間診所執業。
除名緩刑或譴責
衞生署人員07年8月24日,同日巡查三人執業診所,指三人涉嫌沒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首被告涉及的藥物,包括含可上癮副作用的鎮靜劑Diazepam、減肥藥Duromine及減肥藥Phentermine;次被告只涉及一種低劑量鎮靜劑Lorazepam;第三被告只涉及一種減緩焦慮的藥物Alprazolam。08年5月15日,三人同被東區法院裁定罪成,每種藥物各分別判罰款3,000至4,000元。
三人昨出席醫委會聆訊承認控罪,麥穎茵被判除名3個月,緩刑12個月;梁思慧遭受醫委會譴責;張凱恩被判除名2個月,緩刑12個月。三人需接受醫委會顧問醫生巡查,確保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