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去年初駕駛一輛煞車系統失靈的貨車,在上水河上鄉一間幼稚園外,因煞車將一對接送放學的母子撞倒,最後母死子重傷。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暫委法官錢禮昨斥被告明知車輛有問題仍駕駛,行為自私,罔顧途人安全,判入獄三年七個月,停牌五年。
暫委法官指被告在豎有學校及慢駛標誌的地方未有減速,08年上訴庭將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由入獄五年提高至十年,可見罪行嚴性,須判阻嚇刑罰。
被告譚祖培(49歲)去年1月19日中午駕駛貨車時至現場8至10米時,才發現29歲事主徐海林與4歲兒子,他即時踩煞車掣及扭右,仍撞倒兩母子。事後證實其貨車煞車系統有問題,右後車胎嚴重磨損。辯方曾求情稱事後對駕駛出現恐懼,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DCCC8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