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車廂前晚發生的縱火案,涉案狂徒犯案時竟將一個五公斤的石油氣罐放在袋內偷帶入站,並在車廂點燃,幸沒有造成爆炸,僅四名輕傷乘客。而案發近七小時後,一名湖南籍吳姓男子主動到派出所自首,並供稱因近來對「際遇不滿、心情不好」而犯案。
石油氣罐放袋內
涉案男子叫吳X成,昨日清晨5時許到白雲區人和派出所投案自首,被轉交廣州地鐵公安分局調查。吳向公安供稱,他近來遭受不公對待,前晚心情不好下攜帶石油氣罐到地鐵五號線乘車。當列車駛至小北路站與火車站區間,他打開石油氣罐縱火,但因慌張,燒傷了手,故未引致爆炸。他趁現場起火冒煙的混亂下逃回家,但事後得知公安正在加緊追捕,他對犯案感後悔,於是自首。但公安稱,其犯案的具體原因仍有待調查。
「『執』番條命啊,差十米我就全身着火!」前晚10時20分案發後,多名乘客通過微博傳播有人在地鐵車廂縱火的消息,四名乘客受波及,有人被燒焦頭髮或面部灼傷,但在現場接受簡單醫護處理後自行離去。許多網民對狂徒竟可帶石油氣罐乘地鐵感不可思議,要求地鐵公司加強安檢。
中新社/南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