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不詳列頻道易惹爭拗

合約不詳列頻道易惹爭拗

本報09年收到288宗收費電視投訴,去年增至368宗,升幅逾27%。廣播事務管理局收到投訴同樣增加,前年有154宗,去年頭10個月已有357宗,增幅超過一倍,大部份個案涉及推銷手法及合約爭拗。

建議訂立清晰合約

本報去年曾多次報道收費電視投訴,有關頻道及節目停播問題,廣管局均只回應表示,根據目前《廣播條例》及牌照條款,未有授權該局規管收費電視推銷及合約事宜。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該會前年收到1,489宗收費電視投訴,去年頭11個月已收到1,749宗;大部份涉及服務質素及收費爭拗,當中包括不滿頻道及節目取消。
消委會指出,目前收費電視提供的客戶合約,一般不會詳列頻道或節目內容,加上合約上可能有「有權隨時更改節目或頻道」條款,每有頻道或節目終止或調動,容易造成爭拗。該會認為,收費電視應訂立清晰合約,簽約時提醒消費者查看重要條文。消委會熱線:29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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