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辯方斥原審罔下判斷

特稿
辯方斥原審罔下判斷

龔如心的06年遺囑雖有兩名見證人,但二人均否認簽過名,當中包括律師王永祥及華懋老臣吳崇武。陳振聰一方昨力指二人證供矛盾,又指王曾向大狀講述不同版本,欲呈交新證供佐證,又批評原審法官罔下判斷,東拼西湊選擇證供支持自己的判決。

稱證人供詞矛盾

原審法官林文瀚裁定06年遺囑偽造,指王永祥及龔如心的簽名均屬冒簽,06年王吳二人實際見證的文件,只是一份將「千零萬」饋贈陳振聰的「不完整遺囑」(partialwill)。
IanMill昨指,王永祥錄完首份證人供詞後,與當時的華懋御用大律師高致理會談,後高草擬了一份法定聲明,指王承認曾見證06年遺囑,內容與首份供詞截然不同。
原審法官在判決中,指按一名女律師的紀錄,王與高會面兩小時,若王有改口供,她必然會寫下。IanMill指,女律師的紀錄只有兩小時,但按律師費賬單,高當日收取了五小時費用,可見女律師未必一直在場。
IanMill指華懋沒傳召高作證,原審法官判案前沒有賬單在手,故相信王沒在會談中改口供。IanMill要求上訴庭接納賬單為新證供,裁定王口供矛盾,不可依賴。IanMill又指,兩名見證人對於當日見證遺囑的經過及細節,譬如龔如心是否在二人面前簽名、遺囑有多少頁紙、有沒有摺痕、如何在各人手上移動等,均有重大矛盾之處。惟法官比較「珍重」能支持他判案的證供,並從二人的證供上,選取所需。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