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金先生指大廈剛聘用新的清潔承辦商,法團應如何監察清潔服務的水平?
答:法團應與清潔承辦商定立服務指標,讓其明白法團的要求和業主的期望,並將雙方同意的服務內容及指標納入服務合約內。此外,法團可參考以下四項措施:
擬定時間及工作表
1.將清潔工作時間表張貼在樓宇當眼位置,以便其他業主一同監察,並提供投訴熱線,由專責的委員或管理公司處理和跟進;
2.制訂清潔服務工作表,以便委員或管理公司進行現場突擊檢查,如點算清潔工人人數、查核工人有否根據工作時間表執行清潔工作,以及服務水平是否達到指標;
3.如發現清潔服務未達指標,法團或管理公司應與清潔承辦商加強溝通,檢討改善有關項目及服務指標;
4.如發現服務仍未符合標準,可拍照記錄及向清潔承辦商發出清潔工作指令。若無改善,可考慮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並作紀錄。
就清潔服務工作表及清潔服務紀錄的範本,金先生可參考由廉政公署、香港房屋協會、民政事務總署及其他相關機構等聯合編製的「樓宇管理實務指南」,並於「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網頁下載: http://bmms.hkhs.com/chi/bm_toolkit_man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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