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不少團體協助長者安排身後事。聖雅各福群會後顧無憂規劃服務社工岑智榮說,近年多了獨居無依的長者參加,其中不乏媽姐,曾有五名媽姐買下私營的相連龕位,與其他姊妹合葬,「驚死後俾人蝦,希望有個照應」。他指政府龕位若放寬安排非親屬合葬,可善用龕位。
外嫁女不可合葬
食環署或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下稱華永會)轄下的骨灰龕場,主要劃分標準兩人或家族四人的龕位,若放第二位骨灰時,必須是首位安葬的先人親屬。其中食環署限制較寬鬆,親屬包括翁姑、媳婦甚至女婿等;惟華永會則必須是近親,且須提供證明文件。由於已婚婦人當作與丈夫同姓,故兒媳包括在內,但外嫁女不合資格。
最近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投訴,指有關規則涉及性別歧視。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上周三在立法會回應指,現正檢討有關條例及規則,研究放寬家族龕位中直系親屬的限制。食環署則稱,如遇特別情況,即使合葬者無親屬關係,也可呈交理由予署方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