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終極仿真的山寨iPhone4殺入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在內地購買冒牌手機帶回香港,隨時誤墮法網。他解釋,不少市民以為只是帶一部、向海關表明只作自用便無問題,但實際上海關若懷疑市民藏有冒牌手機是作商業用途,無論數量多少,均可作出檢控;藏有的數量越多,入罪的機會越高。
陸說,以購買高仿iPhone4為例,若市民能證明確實從未見過iPhone4,亦不知iPhone4的售價,在購買時「真誠地」相信購買的是真貨,才有機會被法庭接納作抗辯理由。陸偉雄補充,冒牌貨不需要100%抄足才算侵權,只要某程度上相似已屬侵權。
若作商業用途可囚五年
中國執業律師吳志強則相信,若香港市民只帶一部冒牌手機作自用,相信過內地海關時被發現理應沒有問題,但多於一部則可能被懷疑涉及商業活動而被捕,確實情況要看是否「執正嚟做」。
本港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若販賣、管有或進出口任何應用偽造商標貨品作業務用途,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5年。海關過去亦曾針對市面的冒牌iPhone採取行動,去年1月便曾搜查先達廣場10間店舖,拘捕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