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帶60包煙關員罰1.32萬

私帶60包煙關員罰1.32萬

【本報訊】香港海關一名見習關員於去年四個月間,先後三次攜帶合共1,200支未完稅香煙(即60包)回港。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他承認三項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罪。律師求情稱,被告一時貪心犯案,現知錯求輕判。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判被告罰款及五倍稅款,合共1.32萬元。

廉署查看閉路電視

案情指,被告鄭智鋒(26歲)案發時隸屬羅湖檢查站乘客處理小組,負責旅客清關及偵緝走私應課稅品。去年6月19日,被告由內地返港時被廉署人員拘捕,在他身上撿獲兩條10包裝(即400支)的免稅香煙及一張免稅店收據。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去年2月7日及19日犯案。
廉署人員透過羅湖檢查站的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三次犯案,均於上班前離境往內地,10多分鐘後返港。其間,他進入免稅店購買兩條10包裝的免稅香煙,但回港時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行李中的應課稅物品。當時法例規定,香港市民離境24小時後,可攜帶60支免稅煙入境。
案件編號:FLCC30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