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直腸癌的東區(太古城東)民選區議員曹漢光在07年11月當選後,沒有在30日的限期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交代選舉開支及捐款。遲了2年9個月才提交申報書的曹,向高院申請豁免遲交。法官昨指曹遲交,全因為他沒有認真地履行責任,與他患病及其助手離世無關,故駁回申請。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如果沒有按規定提交申報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案件編號:HCMP17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