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局否認留難病人

醫局否認留難病人

【本報訊】醫管局用作批核多發性硬化症病人藥物資助的制度,被指形同要病人等死,但局方強調,批核方法是國際認可的客觀評核標準,病人達到此標準,使用「干擾素」才有效,以免病人承受干擾素的副作用,否則無助改善病情。
本港現時約有300名多發性硬化症病人,根據醫管局的回覆,這些病人在公院使用干擾素,可向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除常規入息及資產審查外,病人也須證實能步行100米,以助主診醫生診斷病情是否屬初期活躍,即在殘疾狀態評分表得5.5分,達此標準的病人使用干擾素才奏效。

「鄰近地區一樣咁做」

醫管局腦神經內科顧問醫生李頌基解釋,干擾素是用作防止多發性硬化症復發,並非令病人完全復原,現有研究只證明干擾素對病情仍屬初期活躍的病人身上有效,「行唔到100米嘅反而未有證據(證明有效)」,加上干擾素本身有發燒、疲倦,甚至是情緒低落等副作用,使用在未能通過測試的病人身上,不符合成本效益。
瑪嘉烈醫院腦神經科醫生劉國光認為,醫管局上述評核標準並非刻意留難病人,「鄰近地區嘅病人一樣要咁做」。劉說,本港多發性硬化症患者年齡主要介乎15至50歲,但此症無法治癒,病發時只可注射激素緩解症狀。若屬初期活躍的病人,每次病發之間可使用干擾素,延遲復發,但如患者病情已無法步行到100米,給予干擾素的效果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