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警署偷錢

兩警涉警署偷錢

【本報訊】市民路不拾遺,將失物送往旺角警署。兩名警員涉嫌中飽私囊,分別偷取當中現金200元,各被控一項盜竊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索取律政司指示,或會增加控罪,不反對保釋,但要求不准離港。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將案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

結伴離庭驚見記者

兩名被告吳兆輝(45歲)及孔志東(35歲),暫時毋須答辯。他們是旺角警署警員,分別被控於去年8月23日及09年11月25日,在警署內偷竊。二人結伴離庭,當驚見大批記者,其中一人說「嘩,咁犀利嘅喂」,有人稱「我哋都唔想」。
辯方指吳與居內地妻子育有兩個月大女嬰;孔是長孫,常返東莞打理祖屋,要求保釋期間可離港。裁判官准吳以200元保釋,並可於下月1至11日返內地;孔獲准以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KTCC118&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