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腦退化患者安排欠善

院舍腦退化患者安排欠善

有入住安老院的長者,常被同房一名腦退化症患者突而其來的呼救聲驚擾,家屬質疑為何不將這類長者分房作特別處理。有關注病人團體指出,現時政府評估入住院舍的機制,偏重體弱程度或精神狀況是否具攻擊性,未有正視腦退化症患者的需要。政府應檢討及增撥資源,應付隨人口老化,腦退化症長者對安老院需求增加的問題。

讀者石小姐的九旬母親居住安老院舍的四人房,因中風四肢癱瘓,長期卧床,但意識清醒,接受該院舍高度護理服務。今年9月,一名患有腦退化症(或稱老人癡呆症)的婆婆入住同房,常突呼救命,令石母夜間難以入眠,十分困擾。

負責人抱怨資源不足

石小姐向院舍反映,院舍跟進約兩個月,協助該名院友求醫,並調整藥量與服藥時間,情況才改善。
她無奈說:「應該將入住長者嘅症狀等列入編配房間嘅考慮因素,減低對其他院友嘅影響。」
涉事院舍負責人表示,長者申請入住該院舍前,須按社署規定由註冊醫生完成「安老院住客體格檢驗報告書」,證明無傳染病及不良嗜好,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負責人坦言,間中有上述同類情況發生,惟因資源不足,只能盡量配合院友的不同需要編配房間。
社署發言人表示,上述院舍為合約院舍,乃透過投標方式獲政府分配安老服務。現時所有申請資助安老宿位的長者,須先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估,確定所需的長期護理服務,及是否需要精神及情緒等方面的專業評估或服務。資助院舍則因應個別長者的護理需要,制訂個人護理計劃及定期檢討。
現時社署透過《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規管安老院舍的營運,並提供指引。惟實務守則僅訂立「院舍須協助入住長者盡快適應」的大原則,法例則只要求安老院因應院舍環境、院友的護理需要及身體受損度,擬定編配房間的原則,並對有特別需要的個案作彈性安排。

社署資助聘專業人員

發言人又表示,社署自99年起向受資助安老院舍發放「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以助增聘專業人員(即職業治療師、護士或社工),為腦退化症長者提供照顧服務及訓練。這項補助金於09/10年度擴展至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現時每年撥款額4,250萬元。
檔案編號:1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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