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車房男東主吃下5粒毒品「白瓜子」數小時後,駕貨車開夜班,先在旺角撞貨車尾,受查離去後一小時,再於深水埗猛撞的士,導致在車旁之的士司機受傷一度失憶。東主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危駕及管有毒藥等六罪,昨辯稱服藥為治失眠。裁判官即指「控方已經好寬大,冇告你藥駕……你冇撞死人,係個的士司機好彩」,判他入獄1年3個月,停牌3年,並要上駕駛改進課程及重考車牌。 記者:李啟發
被告莫智恆(36歲)聞判後一呆,回應「知道」時聲音變沙。他承認危駕、不小心駕駛、管有第一部毒藥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罪,另因兩項貨車設備不合規格,被罰款3,000元。
辯方指,莫服藥為治失眠,後接客人電話,為賺錢才藥後開工,亦不知貨車上有不屬他的毒品。他早前上庭途中遇見意外,主動協助傷者,證明本性不壞。其相依為命的七旬父因此事自責,望法庭寬大處理。
曾服「白瓜子」
裁判官沈小民質疑被告服藥後沒睡覺,首次撞車後仍不停下來,是極不負責任,強調控方已很寬大。
莫智恆有兩次毒品案底,今次向警承認曾服「白瓜子」。控方雖沒控以藥駕,但法庭認為他是受藥物影響犯案。根據上訴庭指引屬極嚴重罪行,要嚴厲處理,並建議控方將此類案件,轉介更高級別法院處理。
案情指,莫於去年11月7日凌晨,駕車在旺角染布房街近亞皆老街撞上一輛貨車,下車後腳步不穩。警員到場,他竟忘記撞車前在那條線駕駛,後獲准離去。
一個多小時後,他在桂林街附近再撞上泊在路邊之的士,將在車尾洗車的55歲司機撞至不省人事。莫沒停車,慢速前行,被兩名市民上前截停。他又突然開車,擾攘下被扯住衣服而停車。
到場警員見他語無倫次兼呆滯,在貨車搜獲50粒「白瓜子」和小量K仔。的士司機頭部受傷,留院三日,一度失憶。
案件編號:KTCC64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