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12次缺勤被飭令在45歲之齡提早退休的一名前警員,以紀律聆訊時無律師代表,申請覆核敗訴,欲上訴至終審法院,去年10月被司法常務官拒絕。他批評獲終院授權的司法常務官,只是區域法院法官,缺乏處理重大法律問題的經驗,兼沒給予足夠判決理由,違反人權法,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翻案。
09年離開警隊的申請人徐健國(57歲)自行撰寫入稟狀,除挑戰司法常務官的決定,亦批評終院雙重標準,一方面要求下級法庭給予足夠判決理由,其上訴委員會卻可給予簡單判決,要求高院裁定其「壞規矩」違憲。
案件編號:HCAL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