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販毒散工因經濟拮据而沒申請當值律師服務,審訊時無律師代表。他入罪後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昨指當值律師沒有讓他知道有權申請豁免420元(現調整為436元)手續費,加上案件複雜,令無律師代表的他受損,並不公平,故判他上訴得直脫罪。
現有程序已足夠
上訴人黃志光(38歲)涉於09年9月21日在大嶼山販運0.67克冰毒,被判囚18個月。黃被捕後在警誡下認罪,後聲稱因母受恐嚇才招認。法官麥明康昨指,黃在原審時原可以此作辯護,因他無律師代表,導致法庭無從得知恐嚇一事。
當值律師服務執行委員會委員熊運信律師昨回覆指,任何被告首次提堂時都會獲提供當值律師服務。若被告繼續要求服務,須繳付手續費,同時職員會向他派發書面通知,有困難可申請費用豁免。熊認為現時程序已能讓被告知道其權利,由於涉及公帑及金額不算多,若職員逐一向被告口頭通知,「十個裏面好多都會申請豁免」。
案件編號:HCMA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