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外運(598)宣佈,其持股63.46%的滬A股附屬外運發展,接到中證監北京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外運發展於06年10月已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作為大股東的中外運亦承諾,自股改方案實施日起3年內,向外運發展轉讓部份優質資產,但至今中外運仍未注入資產,違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
承諾提解決方案
中外運又稱,外運發展與該公司亦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業競爭,違反中證監《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中證監責令外運發展採取改正措施,包括要求中外運履行股改承諾,並提出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的方案,同時要求外運發展在10天內上報有關方案及解決期限。中外運承諾,將向當局及時提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