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網上獵300性伴強姦非禮等20罪成 孌童淫魔囚18年

4年網上獵300性伴
強姦非禮等20罪成 孌童淫魔囚18年

【本報訊】有孌童及虐待傾向的青年,因內向及與同齡女子溝通有困難,選擇在網上尋找性獵物,4年間共有300個性伴侶。青年將性交過程拍照及短片,作為操控性伴的武器。他將赤裸女童綁起及蒙眼進行性交,甚至在公眾場所鬼混,昨就強姦和非禮6名女受害人共20項罪名,在高法院判刑。法官斥責被告對干犯性罪行樂此不疲,重判入獄18年。 記者:黃幗慧

任職侍應的被告歐永傑(25歲)有3個案底,06年因以情慾照要脅性伴被判社會服務令,09年1月因非禮及與女童非法性交判囚4個月。
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與同齡女子溝通有缺陷,因而在網上結識異性,誘使她們性交。精神科醫生則指,被告有孌童及虐待傾向,變態和反社會人格,性觀念扭曲,進行非主流性行為,對需受保護的人屬危險人物,重犯機率高,要接受心理治療。被告自05年至今,有共300個性伴侶,大部份是未成年少女,被告將性交過程拍成短片和照片,以操控性伴,防止她們離開。
辯方大律師以被告是「宅男」作辯護,指被告因內向才犯案。法官潘敏琦認為被告內向正是危險所在,令他在虛擬世界尋求自我。被告首次被定罪後,性侵犯本案其中4名事主。至第二次被定罪判監後,仍再性侵犯另兩名事主。
法官狠批被告重蹈覆轍,樂此不疲,他否認控罪,要事主在法庭重複痛苦經歷,是無悔意表現,考慮到女童年齡,被告犯案時沒戴安全套,涉綑綁蒙眼拍短片等情節,判囚18年。
案件主管新界北虐兒組高級督察林宛均提醒青少年,網上交友要小心,不要輕信網友,有需要應向信任的人求助。

將受害人綁起性交

被告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刑事恐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18罪,另審訊後被判企圖強姦及強姦罪成。案情指07至09年11月間,被告性侵犯4名13歲半至15歲女童。被告將裸體女童綁起及蒙眼後性交,又帶到天台、公廁、巴士上性交,還要其中1人用酒樽自慰。另有兩名16及19歲事主,遭被告企圖強姦及強姦。至09年11月受害女童報警,警方在被告電腦找到涉不同女童的64段性交片段,及211張色情照。
案件編號:HCCC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