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食環署督察電話擾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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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督察電話擾友罰款

【本報訊】一名食環署衞生督察,聲稱欲與男性朋友聊瑣碎事,於11日內致電對方27次,接通了卻默不作聲,令事主感到困擾。涉案衞生督察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昨求情說自己行為愚蠢、幼稚,已反省並吸取教訓,希望向事主道歉。裁判官沈小民判他罰款1,000元。
被告許兆麟(37歲)戴眼鏡,外表斯文。他於去年7月22日至8月1日間,致電30歲姓羅事主手機27次。來電無顯示號碼,亦冇人出聲。
案件編號:KTCC70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