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官仍建議感化 官批准懲教主任三拍裙底三度甩難

感化官仍建議感化 官批准
懲教主任三拍裙底三度甩難

【本報訊】懲教署高級主任陳貴雄曾因偷拍裙底春而被判社會服務令,去年於保釋期間再犯後認罪,仍獲輕判感化。早前他第三度被控,認罪還柙,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雖然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惟感化官仍建議他接受感化令18個月。裁判官批准,刑期與上次一樣,兼且同期執行。換言之,被告不用面對額外懲罰。 記者:楊家樂

被告陳貴雄,45歲,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報稱為地產經紀,惟懲教署發言人指他仍是署方職員,因涉及法庭案件,現正停職,署方會按照既定程序,採取相關紀律行動。
辯方昨指被告已還柙14天,得到教訓,現正接受精神及心理健康輔導。改判包致金姪女Amina入獄的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判被告接受感化18個月,並警告被告一旦再犯,極有可能判監。

手機藏11片段

案發於去年7月11日中午,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一名男保安員,在city'super發現被告將手機移近一名女子,疑似拍攝她的胸部。男保安尾隨被告,再看見被告以小冊子作掩護,趨近另一女子,偷拍其裙底,於是上前截停他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發現其手機內藏11段胸部及裙底影片。
其實被告於本案保釋期間再度犯案。去年8月22日,被告乘搭港鐵東鐵線列車,將藏有手提電話的手提包放至女乘客裙底偷拍,事敗後將手機拋入路軌逃走,終被港鐵職員截獲。
被告於去年9月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有精神病,07年起求診,但未得醫生批准而擅自停藥。被告在大型地產公司任經紀,因「交數」壓力太大失控犯案。當時控辯雙方均未提及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犯案,最後裁判官判被告感化18個月。
曾任社工的被告於89年加入懲教署,後晉升至高級懲教主任。首次犯案是07年11月駐守喜靈洲戒毒所期間。被告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奇華餅家內,將手機放入環保袋,伸入女顧客裙底,尾隨她偷拍達十分鐘。有顧客揭發後,被告奪回手機,不斷按鍵,毀滅罪證。他於08年12月被定罪後被判囚14天,09年10月上訴得直,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據悉,其妻是懲教署臨床心理學家。
案件編號:ESCC5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