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網民分別於08年10月及09年1月,在香港高登討論區貼文。東方認為內容構成誹謗,興訟高等法院控告高登的管理公司誹謗並索償。原告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被告科域盈創有限公司。原告認為被告雖然不是實際發表文章的人士,但亦可被視為誹謗言論的發佈者。被告則辯稱公司只是提供傳播管道,而且網頁有提醒使用者,發佈誹謗言論屬違規行為,每日亦有兩名管理員監察網站的留言。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A2140/08&5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