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劇案例工作壓力成「催命符」

慘劇案例
工作壓力成「催命符」

工作壓力大,不只一次成為警務人員的「催命符」。港島總區重案組2B隊高級督察陳功偉,08年於警察總部用手槍自轟亡。他生前一人兼三職,處理棘手大案,又要面對嚴苛上司,結果選擇不歸路,他的遺孀一度計劃向警務處長索償。
08年7月25日下午約2時半,陳功偉在警察總部堅偉樓209室,以自己的佩槍對準心臟,開槍自殺,當場死亡。同年10月死因庭裁定他死於自殺。

棘手大案身兼三職

綜合證人供詞,陳生前任職的重案組2B隊總督察職位懸空多時,死者需與另一高級督察輪流兼替,其中一人放假,另一人就要身兼三職,情況維持達10個月,他先後在46日內身兼三職。
陳的遺孀程小慧指出,丈夫生前經常抱怨總是接手一些無可能破的案件,例如陳方安生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到刀片恐嚇信;上級卻又責他「逢案不破」,本來更需於自殺翌日起負責奧運馬術巡邏隊的主管工作,繁重的工作令他經常憂心及悶悶不樂。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昨日表示,事件顯示警方漠視警務人員的工作壓力。該會曾支持陳功偉的遺孀向警務處長索償,但由於她未能通過法律援助資產審查,未能成事。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