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宴後坐的士 被指吐口水起爭執休班警涉毆司機罪脫

飲宴後坐的士 被指吐口水起爭執
休班警涉毆司機罪脫

【本報訊】一名休班警涉於紅磡酒後登上的士,在車上吐口水。至旺角下車時,因清潔費問題與司機爭執,其間拳打司機兩邊臉及箍頸。休班警否認普通襲擊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兩名當事人各執一詞,互指是對方先動手。裁判官蘇惠德認為,司機證供誇大、前後不一,其傷勢不排除是糾纏間意外造成,判休班警無罪釋放。 記者:李啟發

被告莊耀明(32歲)加入警隊12年,案發時隸屬中區刑事調查隊,事後被停職。裁判官着他檢討,說不論是否當值,其行為都會影響警隊聲譽。
的士司機黃志偉(38歲)作供說,去年9月5日晚上11時於紅磡海逸酒店外接載莊,他躺於後座、滿身酒氣又吐口水。黃說「部車搵食o架,你整污糟我點做生意呀」,但莊繼續吐。

司機兩份口供不同

至目的地旺角街市,黃提出「你一係同我抹乾淨佢,一係畀廿蚊清潔費」。莊不肯,二人互罵。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打中他臉三、四次,連眼鏡都打飛。
黃見莊欲開車門離開,就撲向他抓他手,攬實他不放;莊反箍他頸,黃整個人被扯到後座。最終黃打開車窗,高呼「打劫」。成功下車的莊再與他糾纏,終被兩年輕途人上前合力制服。黃稱車內外糾纏長達10分鐘,車身都被撞凹。他證實臉部有傷,手腳擦損。
莊則指,自己在婚宴飲了近五杯白葡萄酒,有酒意但清醒。他上車後睡着,沒吐口水,後驚覺黃下車走到他身旁,拍他頭說「同我舐番乾淨架車,或者賠500蚊」。他覺得不合理,「蝦我飲醉」,並感受威脅欲離開。他曾放下100元在後座,但黃不滿足,先動手抓住他。他說從無襲擊黃,反於被制服時遭扼頸、扯頭髮及按倒至跪地,令膝蓋受傷。
辯方大律師周柏柱強調,有自稱黑社會成員及企圖盜竊等案底的黃體重65公斤,無可能遭扯至後座。他兩份口供前後不一,先指莊蓄意揮拳,後改口為或不小心,不盡不實。
案件編號:KTCC5679/10

的士司機黃志偉的證供,被裁判官認為有誇大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