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金不可抵租 簽約應列明

按金不可抵租 簽約應列明

業主出租物業,一般要求租客繳交兩個月租金作按金。有業主遇上惡租霸,堅持以按金代替租金,拒絕交租;又有租用商舖的讀者在租約期內結束公司,以個人名義繼續承租,卻沒重新簽訂新租約,至合約期滿,無法取回按金。有律師提醒,應在租約上清楚列明按金用途,以免爭拗。
讀者姚小姐買入黃埔花園一單位作投資收租之用,並以租金繳交每月供樓開支。租客在合約期滿前最後兩個月,要求以按金繳付租金,並拒絕交租,令她無法用所收租金繳交單位每月供款,致財政緊張。
梁永鏗律師表示,一般租務合約均會列明按金不可代替租金,「按金喺業主收番單位時,檢查過單位冇問題,先會畀番租客。而且租約內多數寫明,若果15日內唔交租就可以即時收樓。」

可向土地審裁署提控訴

梁永鏗提醒業主及租客訂立租約時,雙方均應清楚訂明按金用途及退回條件與方式。若租客拒絕交租,可向土地審裁署提出控訴。
讀者葉先生以公司名義租用一商場舖位多年,去年他結束公司時,租約仍未到期,他口頭知會業主以個人名義繼續租用舖位至合約完結。至租約期滿,業主退還按金,支票抬頭卻寫其公司名稱,由於公司早已結束,他無法取回該筆按金。
梁永鏗指出,因葉先生當時以公司名義簽約,業主出票予簽約公司並無錯誤,他提醒租客,如要在合約期內轉名,需先與業主商討,並重新簽訂新合約。
檔案編號:1016019、1019043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