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落實收緊空氣污染指標申訴專員查環境局行政失當

拖延落實收緊空氣污染指標
申訴專員查環境局行政失當

【本報訊】環境局完成空氣質素指標(AQO)檢討一年,卻一直拖延落實收緊指標。環保組織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蔡家文早前以個人名義,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環境局在處理空氣污染問題上失職及行政失當,直接影響患有呼吸系統疾病的市民。申訴署回覆接納投訴,正向環境局進行調查,預期在三至六個月內有結果。
記者:蔡建豪

蔡家文於去年11月30日正式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主要是環境局遲遲未有落實公佈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時間表,有理由相信該局在處理過程中行政失當,加劇患有呼吸系統疾病人士的發病機會。本身患有鼻敏感的他,在空氣污染嚴重的區域,往往會因敏感而出現流眼淚症狀。

指標已沒用24年

事實上,路邊監測站錄得空氣污染指數介乎中等至偏高水平,對健康有影響,過去兩年錄得超標的時數均逾3,000小時,中環、銅鑼灣及旺角等區域的指數更經常達致甚高水平。在收緊指標後,污染超標時數勢將進一步上升。
本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自1987年沿用至今,一直未作更新,不單遠遠落後於其他發達國家,也落後於部份經濟發展中國家。
單以10微米可吸入懸浮粒子為例,歐盟已貼近世界衞生組織2005年發佈的標準,並正逐漸收緊對2.5微米懸浮粒子的標準。但本港的標準則遠遠未如歐盟及英國,甚至較泰國及印度等亞洲國家更落後,也未有設定較微細的2.5微米懸浮粒子指標。

調查需三至六月

申訴專員公署回覆已接納投訴,將向環境局展開調查,估計調查一般需要三至六個月時間。蔡家文指出,假若調查確定環境局涉及行政失當,政府有責任於今年內完成更新空氣質素指標。
環境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已收到申訴專員公署有關空氣質素指標的投訴函件,將向公署提供相關資料,目前不會評論個別投訴個案。

空氣質素指標比較

《污染物:懸浮粒子10微米(微克/立方米)》
平均時間:24小時
2005年世衞指標:50
歐盟:50
日本:100
英國:50
泰國:120
巴西:150
香港:180

平均時間:全年
2005年世衞指標:20
歐盟:20
日本:/
英國:40
泰國:50
巴西:50
香港:55

資料來源:地球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