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商陳振聰08年在美國搭的士被騙620萬元案件揭起外交風波,有關案件控辯雙方希望傳召證人陳振聰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進行作供,目前正待中國外交部批准。有本港律師指出,傳召中國公民在美國國土審訊,證人權利不獲保障,相信中國外交部批准機會甚微。
的士司機PeterRahhaoui被控08年詐騙陳振聰80萬美元(約港幣620萬元)在美國開審。根據《紐約郵報》昨日報道,由於事主陳振聰作為案中主要證人,控辯雙方均希望傳召陳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作供及接受盤問。控方指出,由於證人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作供,事件涉及外交層面,需要得到中國外交部允許,控辯雙方現正等待中國外交部回覆。
律師指外交部一定不批准
本港律師黃國桐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國防及外交事務均由中國管轄,故有關案件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進行必須由中國外交部批准;但今次控辯雙方做法十分奇怪,他們其實可以選擇在本港法庭進行審訊,便可以避免將事件提升至外交層面,「喺美國領事館審訊,即係要中國人去第二個國家作供,咁有損國民權利,中國外交部一定唔批。」
騙案發生於08年7月,陳振聰乘坐私人飛機往美國新澤西機場,被告的士司機PeterRahhaoui在機場載送陳振聰往紐約,全程13哩路程,陳振聰使用美國運通信用卡繳付車資,的士司機於數月內以該信用卡號碼不停支取費用,陳振聰總共被騙接近80萬美元(約港幣6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