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政府禁毒計劃又推出「頭髮驗毒」項目,打算在校園實施。
以往的「校園驗毒計劃」,驗的是小便,現在則改為頭髮,相信取證會方便一些,但是費用則高了數十倍。做一次頭髮驗毒,要花港幣一千元。
既然是政府化驗,花的自然是公帑,一說公帑,一定會引起爭議,納稅人會說,憑什麼要我們支付年青人的驗毒費用?
其實這事可以靈活處理。
學校要學生交頭髮出來驗毒,如果驗出來學生並未吸毒,這個費用以公帑支付也無可厚非。要是一個學生交出了頭髮,在他的頭髮裏又真的驗出了他吸毒,那麼化驗的費用,就應該由這個學生的父母來繳付。
讓吸毒學生的家長來繳付驗毒費用,不是為了區區之數,而是要讓他們知道,孩子沒有教好,責任不在社會,而在家長。家教不好,家長應該受罰。這就是所謂的「子不教,父之過。」有過就要記,就要罰。
如今是社會文明進步了,家教反而倒退。孩子犯點什麼事,或者情緒出點什麼岔子,那些做家長的只管埋怨社會,責備學校,卻不往自身去想,不問家教做了些什麼。這樣家庭的孩子,被驗出吸毒,有什麼理由還要納稅人幫他家長埋驗毒的單?按理說,不但驗毒費用應由他們來付,之後的跟進工夫,一應行政費用,都應該算在他們頭上。這就叫教訓,孩子得到教訓,父母也脫不了干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