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政黨生態中,黨員退黨是家常便飯瑣碎事,只要政見稍有不同便可立刻退黨加入其他政治團體或索性另起爐灶,結果是本港政治團體數目既多且組織鬆散。反觀其他民主政體,一般只有兩至三個主流政黨,而退黨事件也比較鮮見。
沒有誘因留住黨員
在一般的民主政體,政黨是對國家實踐抱負、追逐權力和撈取金錢利益的途徑。透過政黨,個人可獲取大量資源參與選舉進入議會,從而影響政府施政,甚至成為執政黨直接施政,這是對國家實踐抱負的途徑,獲取權力最直接的踏腳石。此外,政黨也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分配社會資源,可藉此將利益輸送給附屬集團,乃至謀取個人私利。
以上是政黨維繫黨員的重要因素,無論黨員對其政黨有多麼不滿,只要這是個有影響力、有機會執政的政黨,便有誘因把他留住。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及其問責官員不可有政黨背景,由於沒有執政機會,政黨缺乏維繫黨員最重要的兩個誘因──權力和利益。當政治抱負變成唯一因素時,黨員隨時可因政見不同而退黨。相反,越能提供以上條件的政黨將越能吸引和維繫黨員。
要徹底解決這困局,我們需要一個真正的民主政制和政黨政治,使政黨能透過參政議政吸引人才,茁壯成長。但這將挑戰中國共產黨的專政體系,也是她最不能接受的事。執政無望,香港政黨發展也就進入死胡同。
文:朝陽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