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起來就好」? - 李碧華

「撈起來就好」? - 李碧華

台灣有主婦買了包油葱酥,下麪或做魚圓湯時灑上,香脆可口。開封後,驚見幾個黑色物體,原來是小蟑螂,身體和腳都炸至酥脆。如此噁心,怎能不投訴?
由店家到工廠,追查之下,生產日期是去年三月,但那工廠在此之前已停工,找誰索償?廠方表示,賠十包了事吧。又道:「撈起來就好。」主婦氣壞了,本人幾乎成為火氣十足的油炸物,索性向傳媒公開。
不知後事如何,不過廠方這樣說,其實是坊間最息事寧人之做法。食肆若發現食材佐料調味品不潔,除非難以容忍或可索巨額賠償,否則「撈起來就好」,還可以用,無人見無人知,等於從未發生,廣東俗謂「冇眼屎乾淨盲」。但凡投訴,曠日持久勞民傷財又影響生意,且不一定得直,對方以歪理同你糾纏,損失不起。你說他苟且,但肯定免卻糾紛,睜一眼閉一眼過去了。
「小事」這樣算數,因食客吃完就走;主婦不肯甘休非得算帳,因她為家人健康負責,不容損害或禍及其他──中間有關懷、重視、珍愛,就不能說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