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旅客乘搭港龍航空由韓國釜山回港,因起飛前機件故障需維修兩個半小時,修妥後機長竟指已到機組人員下班時間,航班被取消,要求乘客落機再作安排。事主不滿港龍的處理欠佳,等候期間又與操韓語的地勤人員無法溝通,幾經折騰才獲安排轉機返港。
周小姐與妹妹同遊韓國,原於去年11月21日早上8時乘搭港龍KA319班機,由釜山起飛返港,預定抵港時間為10時40分。惟起飛前因機件故障,維修了兩個半小時,其間全機約130名乘客在機艙等候,沒想到修妥後機長透過廣播通知乘客,根據航空條例,機組人員已到下班時間,故安排乘客落機,再等候安排。
一眾乘客在機場等候半小時仍未有結果,引起鼓譟,周小姐遂向地勤人員查問,但因言語不通,感覺無助,「成機人淨係喺度等,冇安排、冇宣佈。最慘用簡單英語問地勤問題,佢哋都淨係識得你眼望我眼,完全溝通唔到」。
維修後機組人員要下班
及後周小姐遇見該班機的四名港人空姐及一名外籍機長,即上前求助,「得佢路過,識用粵語同英語溝通,兩個空姐都有道歉,個機長就話無計,要趕返酒店。佢哋就返酒店休息,我哋喺機場苦等,好無奈」。她質疑港龍何以不安排另一組機組人員上機繼續行程。
乘客在空姐協助下,最終獲一名操普通話的港龍經理上前幫忙,「佢話最快要一日後先有機返港,先安排乘客去酒店休息,但我要趕返工,最後等咗兩個鐘左右,佢安排我哋坐另一間航空公司班機先飛去北京,再轉機返港,要成凌晨12點先返到香港」。
港龍航空回覆指當日航班起飛前,因發現左方機翼之燃料添加位置出現問題,需檢查及維修,修妥後機組人員當日的總執勤時間已經超逾法定限制,同時已達當地機場的禁飛時間,故安排乘客前往酒店休息或另行安排行程。
港龍強調根據民航處規定,機組人員每天工時間有法定限制,以保障飛行安全,一般約11至12小時,視乎開始執勤時間及航程數目。另外,機組人員因不同緣故而導致工作時間超出法定規限,須另行安排其他員工執勤,或待原來之機組人員完成法定之休息時間後,再行執勤。
民航處限工時為保安全
至於周小姐指找不到可溝通的職員支援,港龍表示,釜山機場的地勤服務是由當地地勤代理服務公司負責,但港龍有駐機場的服務經理。當日地勤人員已即時接待客人,隨後港龍駐機場服務經理親自接待,並以英語、普通話及韓語向乘客講解程序及安排。
民航處表示,機組人員的最高當值時數受眾多因素影響,包括何時開始當值、當值期間需飛行一個或多個航點等,故未能要求航空公司硬性規定員工當值多少工時為準,但大前提是避免員工過份勞累,以保障乘客安全。個案編號:112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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